在古代中国存在着多种不同类型的学校,朝代不一,其学校教育体系也不尽相同。
但仅从办学主体而言,则一为官学,一为私学。官学,顾名思义,即为我国古代各级官府创建并管辖的学校。有清一代的官学名目繁多,除国子监及府、州、县学外,还有社学、宗学、觉罗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世职官学、八旗官学、圆明园学等。
与官学相对应的即为私学,为私人设立的学校。春秋时,孔子首开私人讲学之风,其后有蒙学、家塾、经馆、义学、私塾、村塾、书院、族塾等种类。在上述各类学校中,与义学相近者有蒙学、私塾、书院、社学等。
清代安徽义学背景
一义学源流
1、种类
义学从属于蒙学。私塾,我国旧时私人开办的学校,属于“私学”之一种,具体形式有家塾、村塾、族塾、义塾等,为我国传统基础教育的重要组织形式。当家塾、村塾、族塾等带有公益慈善性质时即变为义学,而此种情况在清代相当普遍。
书院,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一种教育机构。其名始于唐代,唐玄宗开元六年(718)设丽正修书院,后改名集贤殿书院,原为修书、校书、藏书之所。
宋及以后成为私人或官府所立讲学肄业之所。社学,为元明清三代的地方学校。元朝规定凡五十家为一社,每社置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师,曰社学。其对象一般为15岁以下幼童。明清两代广置社学将之纳入官学系统。
义学除包括狭义上的义学和义塾外,还包括社学、带有启蒙性质和提供免费教育的书院、家塾、族塾、村塾、乡塾等等,甚至包括会馆、书舍、文会等,它们除了名称有所不同外,其实质是相同的。
2源流
清代义学种类繁多,除了在全国范围内为贫寒子弟而建的义学外,还有两种特色义学,一是在北京为中心的专为满洲八旗子弟的八旗义学,一是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兼带其他民族地区专为少数民族子弟而设的义学。
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的民族义学。西南地区直至康熙元年才完全被纳入清朝统治范围内,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社会经济,培养人才,更为加强思想统治,清政府在西南地区十分注重发展地方教育,在各地兴办义学。
义学在历史上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从东汉至唐代,义学处于缓慢发展阶段,主要属于地方官学。从北宋至清代,义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推广至内地及沿海地区,为内地及和沿海地区的贫寒子弟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可以通过科举走进仕途,使社会阶层不至于完全固化,成为一汪死水。同时扩大了清朝统治基础,维护了当地的稳定。
同时,义学的招生对象由官员子弟逐渐变为以贫寒子弟为主,性质也并不仅仅为单一的官办,而变得日益多样化,出现了官办、民办、官办民助和民办官助等多种性质的义学。
二清代安徽义学的时空分析
1、概况
在时间上,本文所指的清代并非整个有清一代,而是从1644年清军入关,至1902年光绪帝下诏将各地义学改为蒙养学堂为止,共258年。
在空间上,安徽在清代的行政区划包括八府五直隶州,分别为安庆府、池州府、宁国府、徽州府、太平府、庐州府、凤阳府、颍州府、广德州、滁州、六安州、和州、泗州,共有五十五个州县级行政单位,安徽巡抚治安庆府。
在对安徽110部左右的地方州县志的统计过程中,为了更准确地统计出数量、性质、时间等,必须要订立一个统一的标准,清代安徽13府州55州县内,共设有468所义学,
除东流县和灵璧县没有发现义学外,其余53个州县皆设有义学。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数据仅仅是在地方志中有过记载从而统计出,只是一个最少数量。在东流县和灵璧县的县志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并不代表在实际中没有存在过。
同时,地方志的记载并非面面俱到,能够把所有的义学都记录下来,在县城或一些大的乡镇,或是一些较有名气的义学、义塾之类可以为人所知,记录在地方志中,但在广大的乡村中设立的义塾、族塾、家塾等等则难以记录在内。因此,清代安徽义学的数量当不止468所。
2发展阶段
清代安徽共设有468所各种类型的义学,但有153所义学无法确定是何时所建,仅有315所义学可以在时间上定位于某朝所建。
除了有部分明代遗留的社学,顺治年间也修建了少量的社学、义学,但由于全国尚未统一,各地还存在反清势力,社会并不稳定,加之经历战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人民并不富裕,所以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力量所建的义学都较少,仅仅只有12所。
在12所义学中,仅有一所为民建,其余皆为官员所建。由此可见,顺治年间安徽义学为初始发展阶段,主要以官建为主,民间力量尚未积极参与建设。
因此,虽然在康熙年间,中央和地方都大力号召和倡导建立义学,但积极响应的仅为地方官员,民间反应冷淡,造成了官办义学有了长足发展,民间义学却发展缓慢的结果。
清代安徽义学的建置与师生状况
一义学建置
义学多为个人或集体捐资兴办,学生可免费入学。前文所述,其经费多为私人捐赠,因此为了节省开支,义学的校址选择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即尽可能的利用已有的建筑,或照原样,或加以修缮和扩建。
同时,为了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教学场所也多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例如寺庙道观、祠堂、义庄、官署、书院或学宫内等各地已经广泛存在的公共场所。至于义学的规模,不同性质义学差别较大。
一般而言,官办义学由于资金充足,其构造主要有讲堂、学舍、卧房、厨房、门房。看守人住房、客厅等多种结构,可谓应有尽有、功能齐全。而民办义学受资金所限,构造较为简单,甚至只有学舍或讲堂。
1书院
书院是中国古代民间教育机构。开始只是地方教育组织,最早出现在唐朝,正式的教育制度则是由朱熹创立,发展于宋代。书院原由富室、学者自行筹款,于山林僻静之处建学舍,或置学田收租,以充经费。
因此,书院的大量兴建给义学提供了现成的办学场所。同时,书院也有一个其他场所不具备的优势,书院是地方教育重地,尤其是声名在外的书院影响范围更广,如徽州的紫阳、还古书院等,不仅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其学生也多勤奋好学,学习氛围浓厚。因此,将孩童置于书院内学习,更有利于他们学习和发展。
2庙观
狭义上的庙观指的是佛教寺庙和道观,此处所包含的范围较广,包括寺院、佛庵、道观、城隍庙、文昌阁和其他有地方信仰和祭祀的场所。
之所以将庙观作为义学的办学场所,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除了少部分的寺庙和道观会建立在深山或人迹较少的地方外,多数都处于人口集中和交通便利地带,这样会方便人们祭拜和接受香火。义学更多的是为了服务于贫家子弟,为了方便他们就近入学和招收更多的学生,各种庙观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二,多数庙观是由一人或多人或官府捐资修建的,其目的也多在于宣扬忠孝节义等思想,影响当地社会风气,因此与义学可以说有相辅相成的关系,蒙童于其中读书受业,也能间接受到影响。
三,庙观因需要接受祭拜与香火,往往修建的规模较大,房间较多,小规模的义学随便寻一闲置房间即可延师授徒。
二义学塾师
塾师是一所学校的灵魂人物,尤其对于主要以童蒙阶段教育为主的义学来说更是如此。塾师文化品行、道德文章的好坏优劣,对塾生未来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一举一动皆有着潜移默化地影响,是一所义学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1塾师的选择标准
塾师既如此重要,那么在选择塾师前必然有相应的标准给予指导,而这个标准即体现出义学的差异性。
清代安徽义学主要分为官府创建和民间私人创建两类。官府创建的义学在塾师选择的标准上也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的变化发展过程。
在顺治年间,由于全国尚未统一,社会极不稳定,经济也较为落后,教育与文化水平无法与和平年代相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清统治者的满族身份,并在入关之初推行剃发和其他带有民族压迫和对立的政策,造成汉族文人士子对清政府有着一定的排斥心理,对官府所创办的义学、社学等参与度不高,故可担任塾师的选择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官方对义学塾师的选择标准。
2塾师的身份
总的来说,清代安徽义学塾师多由“学优行端”、“文行兼优”担任,不光要有学识,还要有道德,达到“品学兼优”。在标准确定之后,即具体选择人员担任塾师。清代安徽义学塾师主要有两类人:一类具备科举功名,如举人、生员、贡生、贡士等,多以地方的低级生员为主。一类是没有功名的,硕儒、名儒、名师、孝廉等。
举人在科举功名体系中处于上层,考取之后即可有资格担任州县官。他们经过并成功通过科举考试,具有丰富的应试经验,由他们担任塾师,好处不言而喻。
但因他们具备功名,在当地也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因此由举人担任塾师的义学很少.多数是他们出资创办义学,聘请他人担任塾师。
贡生是从府州县学生员中挑选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意为将人才贡献给皇帝,故称贡生。清代贡生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例贡等多类。贡生是地方层面的高级知识阶层,等级要比生员高,素质、学识等也优于生员,故选择当塾师的贡生数量较生员要少很多,清代安徽仅有为数不多的几所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