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非常感谢您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让我很快拿到赔偿款”。年4月9日下午,居住在紫阳县的陈某一边清点着11万元的赔偿款,一边激动地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致谢。
年8月24日,被告史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直行时,与原告陈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原、被告双方均受伤,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史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做手术花费5万余元医疗费,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于年1月13日诉至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余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保险,原、被告均无固定的工作收入,且被告因本次交通事故腿部骨折,也产生了许多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此案件若简单判决,后期执行难度可能很大甚至无法执行,还可能引发新的诉讼,于是,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并紧紧抓住审理阶段“趁热打铁”的机会,宣讲法律规定,一方面说服被告的父母帮助其筹款,另一方面,说服原告及家人降低其诉求,但是,被告仍坚持对原告的伤残等级申请重新鉴定,调解工作以失败告终。4月8日重新鉴定的结果(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出来后,法官再次进行电话沟通调解,于4月9日达成了“由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本次交通事故纠纷终结”的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了全部案件款,此次交通事故纠纷彻底化解完毕。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学党史活动中加强政治引领,培养“忠诚敬业好党员、公正为民好法官、干事创业好干部”,党组织开展“党旗在审判执行一线高高飘扬”系列活动,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具体实践,以深入推进“双进”专项工作为具体抓手,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坚持“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审”,针对可能无执行能力的被告,通过以案说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张丽、张合英)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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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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