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夫妻因孩子抚养起纠纷,法官劝解后俩

3月25日,紫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子,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庭撤诉。

原来,原告朱某与被告郑某原是一对夫妻,年因感情不和在紫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约定孩子由被告郑某抚养教育,原告朱某享有探视权,被告郑某积极配合。调解书生效后,原告因年前探视孩子与被告父母发生争执,一气之下,于年3月2日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及时与原、被告沟通了解案情,得知原、被告孩子生病住院时,原被告虽然离婚了但双医院照顾,现在双方矛盾的根因在于被告父母与原告之间对于探望孩子的方式有争议引起纠纷,了解了这些法官便有了解决矛盾的着力点。

3月25日庭审中,法官秉着一切为了孩子考虑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一方面对双方为孩子成长的爱护之情表示肯定,另一方面对双方的都站在各自角度考虑问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让被告多向其父母解释,虽然原被告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对孩子的爱是不变的,原告永远是孩子的妈妈,谁也阻挡不了这一事实,同时告知他们孩子多一份爱是幸福的,让他们双方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要解开心结,彼此放下以往的恩怨,多些宽容,这样孩子才会拥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经过两小时的调解,原本僵持的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孩子的抚养权仍归于被告,原告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孩子,寒暑假可以带孩子同住一段时间,孩子以后生病住院的费用一人一半。至此,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脸上都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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