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漯河日报
全市检察机关
防疫办案两不误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江蔓通讯员周艳奇张亚伟)近期,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防疫和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勇于担当、认真履职,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提审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非接触办案,确保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贷款诈骗一审公诉案件。该案时间跨度大且案情复杂,卷宗达76册。该院成立专案组,副检察长苗东海担任第一公诉人带头办案,专案组成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要求,审查起诉工作进展顺利。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保安连续16天吃住在办公室,办理各类刑事案28件。在他的带动下,该院干警加班加点,案件不捕率、追赃挽损率、审结率等7项业务指标明显提升。
除了办理本级案件,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还与省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共同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讨论证据认定、案件定性和处理意见,保障办案质效。
“我们是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由于疫情原因,我们将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你进行讯问,请如实回答……”10月28日,在市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提审室,该院检察官李晓英、石精华身着检察制服,隔空对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在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为了尽快结案,李晓英、石精华紧锣密鼓地开展补充侦查、听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意见、听取辩护人意见、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这场远程提审从当天上午9点持续至下午2点。因当日协助办案的技术人员被确定为新冠次密接者,远程提审结束后,李晓英、石精华二人不再进入单位办公场所工作。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二人在车内继续工作,最终在当日将该案顺利办结。
“云上办案”既有效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又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检察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保质保量办案,实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主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时,承办检察官窦勇涛审查案卷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弟,犯罪嫌疑人因一时冲动酿成不良后果。
于是,窦勇涛先后13次电话联系被告人和受害人,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耐心劝导,两兄弟最终达成了和解。
10月份以来,全市刑事检察干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采用远程提审、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全市一审刑事案件审结率、抗诉率等较9月份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