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公安局快侦快办,办理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行政拘留1人,以行之有效的实际行动持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11月12日22时许,居住在红椿镇的张某醉酒后,想起自己与马某之间的种种过节,逐渐心生不满,随即携带刀具骑摩托车行至马某经营的店铺门前,对店铺大门进行劈砍,致使马某店铺大门损坏。事后,张某骑摩托车返回。
马某报警后,红椿派出所迅速出警处置,依法将张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面对调查,张某如实陈述了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
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处罚,对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