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30日中午13时,杨**驾驶陕GXE***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紫阳县红椿镇民利村经尚民路往红椿镇尚坝村方向行驶,13时19分行驶至尚民路1公里(宋家坝),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红椿中队民警查获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经核查,杨**于年3月8日,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
违法时间:年11月30日
违法车辆:陕GX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人:杨**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决定对杨**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元。
年12月15日,杨**被送紫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来源:红椿中队
编辑:刘丽
审核领导: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