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16时许,新会交警大队会城中队民警开展日常巡逻执勤,当行驶到知政北路,注意到一男子驾驶粤JU52**号牌的红色二轮摩托车,搭载着两名学生打扮的未成年人从小巷里出来,堂而皇之地在道路上行驶。
因知政北路地处旧商业圈,人流密集,该摩托车超员行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执勤民警迅速对该摩托车进行拦截,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查,该摩托车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驾驶员为郭某(男,51岁),持有D牌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当问及两名乘客身份时,郭某称是自己的两个儿子。
民警对这位安全意识淡薄的父亲进行耐心地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指出其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切勿存在侥幸心里,禁止驾驶带“病”车辆上路,不能用带“病”车辆载人,另不能超员搭载。
最后,执勤民警暂扣郭某的粤JU52**二轮摩托车,对其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同时,民警指引郭某办理车辆检验和驾驶证到期换证业务,叮嘱郭某为了儿子和自身的安全,做好父亲的榜样,不要以身试法,做一名文明守法的驾驶员。
交警提醒:二轮摩托车后座只能搭载一名乘客(但不得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因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故超标电动车载人,应遵守摩托车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链接
准驾不符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合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未按规定悬挂车牌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记6分。来源:江门交警
运营:江门日报新会站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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