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疫情防控服务检测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服务站点(以下简称服务站点),城区路口,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采取堆填、挖断、隔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和主要通乡(社区、村)公路。(二)所有入泌货运车辆,应提前向收(供)货单位或个人报告,填写《入泌车辆(人员)信息报备表》,收(供)货单位或个人持单位证明或个人申请,到对口审批(或监管)的县直单位对接报备,并由县直单位审核盖章。(三)对货运车辆采取“闭环管理”,在严格查验相关证明、行程轨迹及通行目的后,由收(供)货单位或个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点对点接送。二、分类管理为保障我县交通运输能力,助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收(供)货单位或个人要与服务站点、路口工作人员、来(返)泌货运车辆加强沟通联络,并协同服务站点、路口工作人员一同做好车辆的全面消杀和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根据运输物资类别,来(返)泌货运车辆向以下单位报备:
1.运输应急物资的车辆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备;2.运输防疫物资的车辆向县卫健体委报备;3.日常生活必需品、冷链运输的车辆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4.从事物流、快递、汽贸的车辆向县商务局报备;5.运输工业企业物资的车辆向县科工信局或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报备;6.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物资的车辆向县住建局报备;7.运输农业生产资料的车辆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8.运输农业生产机械的车辆向县农机服务中心报备;9.运输牲畜、活禽的车辆向县畜牧服务中心报备;10.运输石材等矿产品的车辆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备;运输其他物资的车辆,划定类别后确定报备单位。三、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高度负责、抓好落实。针对交通运输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人员、车辆必要的通行和重要物资运输畅通。督导专班要加强对通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工作要求,非法阻碍通行,影响重要物资运输的,要全县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假冒重要物资运输、不配合防疫工作、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泌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4月9日
附:入泌车辆(人员)信息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