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官榆阳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文庆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陕西省3个集体、8名法官受到表彰,其中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李文庆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授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凤县人民法院、彬州市人民法院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授予紫阳县人民法院洄水人民法庭庭长伍贤畅、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李文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杨军3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授予洛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明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曲江新区人民法庭审判员李晓婷、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河东店人民法庭庭长胡喆、商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贾珍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徐炯5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李文庆,男,榆阳区人,党员,参加法院工作,现为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工作局局长、四级高级法官。工作近三十年来,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曾被陕西高院记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各一次。

“他呀,对待工作浑身是卯劲儿,爱较真儿”。

“他有公道,心里有杆秤”、“他和其他人不一样,愿意听我把话说完”。

这是同事们和当事人的评价。

“较真儿”、“秤”、“不一样”……人们口中称赞的他到底是谁呢?原来是近日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榆阳执行局局长李文庆。

工作近30年,李文庆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本着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人民群众普遍赞誉。

服务有深度——

30年扎根法庭

“我没想太多,既然选择了就干好,困惑的时候有,但更多的是满足”李文庆经常这样说。

是的,他和普通干警一样,但却多了一份持久与担当。

每天上班早到一小时,总是庭上来的最早的一个,中午也几乎从不回家。

每天中午休息时,他办公室的门总是开着的,一副眼镜、一台电脑、一个本子、一支笔,埋着头书写、凝眉思索……这是同事们对李文庆的印象。

司改前,李文庆是庭室法官的头雁和守护,平时除了庭务、办案、接待以外,每天还要审批裁判文书、行政文件40多份,尤其是审批裁判文书把关严,小到错别字,大到裁判标准、法律适用。

司改后,他积极投身在改革大潮里,率先应用“2+4+X”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推行放管结合的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探索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不越位、不缺位。同时,能够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以上率下,主动办理劳动争议、执行异议等疑难复杂案件,成功办理了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分局与榆林市博林驾校解除妨害纠纷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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