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少女持刀砍杀弟弟并将其从桥上扔下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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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4月2日,安康市中级法院少年家事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郭某(女)系初中在读,而其杀死的却是自己年仅11周岁的亲弟弟。

案发深夜,少女持刀砍杀弟弟并从桥上扔下

年9月19日凌晨1时许,家住紫阳县蒿坪镇的被告人郭某(女)因被弟弟发现玩手机,害怕向父母告状,遂产生杀害弟弟的恶念。凌晨3时许,郭某乘弟弟熟睡后,用双手扼颈的方式欲将其掐死,因被同床的妹妹发现而未果。继而郭某又持菜刀砍杀弟弟,并抓住弟弟头部撞墙,弟弟被撞晕后,郭某欲将其丢入粪坑溺死。此时已苏醒的弟弟拼命往外奔跑,郭某追上后,将其从蒿坪镇下茨坝红旗桥上扔下。后郭某下到河中将弟弟身体拖上河滩,在确认没有呼吸后,将其掩埋。作完案返回家中,郭某将案发现场血迹擦拭,伪装成弟弟去上学的假象。后经鉴定,被害人系被高坠所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法庭帮教,法官柔情司法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是什么样的愤怒对自己的亲弟弟痛下杀手?为了挽救这位失足少年,法官专门邀请了两位心理咨询师,在庭审开始前,对郭某进行心理疏导。咨询师通过耐心沟通,分享成长经历,与被告人心灵产生共鸣,侧面教育被告人珍爱生命、珍重亲情、珍惜青春、珍视友谊,力争通过好好改造,争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公诉机关在指控犯罪事实中,也加大了对郭某的教育感化,深入剖析其犯罪根源,讲解违法犯罪知识,提出应当吸取的教训,指明了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主审法官则将庭审的重点放在查明犯罪原因与犯罪根源,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上,根据被告人的个性特征,找准感化点,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公诉人、人大代表、心理咨询师、被告人及其家属围坐在圆桌,大家结合自己的青少年成长轨迹以及对子女的教育思维,对郭某进行感化教育,在轻松的氛围中,郭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反思了导致犯罪的原因,表示一定好好改造,做一个有益于家庭,有益于社会的人。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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