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4日23时许,饶**驾驶陕GUN***号小型面包车,从紫阳县洄水镇街道出发往紫阳县洞河镇码头方向行驶,行驶至紫阳县国道公里处,因超过核定载人数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洄水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核载8人,实载9人,超员比例达12.5%。
违法时间:年3月14日
违法车辆:陕GUN***号小型面包车
违法行为人:饶**
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七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二百元,违法记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