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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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避免交叉感染

近日,

医院发布了关于

病区陪护和探视人员的管理制度,

规定如下:

陪护人员管理制度

1.禁止非医疗需要陪护,必须陪护时需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

2.所有陪护人员进入病区前必须做新冠病毒核酸咽拭子检测(第一名陪护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免费),结果为阴性的由病区护士长开具陪护证明,方可从事陪护。

3.陪护人员必须持绿色粤康码和行程码,最近3天内无发热、腹泻、咳嗽等症状。

4.陪护人员陪护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随意离开院区。

5.在一周内有到发生本地病例城市或地区旅居的人员,返回江门21天内不可进入病区陪护。

6.曾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必须于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21天后,期间无相应症状,同时出具近一周内相隔24小时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才可陪护。

7.陪护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开病区,在病区内点餐就餐,进入病区后不能离开院区,一旦离开院区需重新做核酸检测,病区对于不配合的陪护人员予以取消陪护资格。

8.陪护人员必须配合所在科室做好每天两次体温监测。

9.陪护人员凭借陪护证出入住院大楼,若陪护证借给其他人员,一律由住院楼门岗保安收缴,不得陪护。

10.陪护人员身份信息必须在病区备案,由病区护长负责落实,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经主治医生同意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更换陪护须自费进行核酸检测)等筛查,确认无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由护士长更换并发放新陪护证,旧陪护证由病区回收并即时销毁。

探视人员管理制度

普通病区非重症患者谢绝探视,建议患者家属采用电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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