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颍上县原县委书记熊德超胞弟

熊德华一审刑事判决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1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德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熊德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违法所得人民币.45元、犯受贿罪违法所得人民币元、美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注意到,被告人熊德华正是颍上原县委书记熊德超的胞弟,此前,熊德超因受贿多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三年半裁判书显示,被告人熊德华,男,年生,汉族,专科文化,案发前系阜南县柳沟镇规划所负责人,安徽省阜南县人。经审理查明,熊德超(另案)案发前系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县委书记,被告人熊德华系熊德超的同胞弟弟。被告人熊德华利用熊德超系县委书记这一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先后担任颍上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上峰公司”)经理的俞某1、俞某2、黄某等人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奥伟士商贸(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伟士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45元,数额巨大;利用熊德超担任颍上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熊德超共同收受他人美元2万元、人民币2万元及烟酒等物品。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德华利用其哥哥熊德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5元,数额巨大;利用熊德超担任颍上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熊德超共同收受他人美元2万元、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应予依法惩处并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熊德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熊德超受贿万,一审获刑十三年据了解,年12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担任安徽省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颍上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德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熊德超犯罪的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月14日,记者从宣城市中院获悉,熊德超接到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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