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插手扶贫工程等安康通报五起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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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8月10日电近日,安康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涉及到“违规插手扶贫工程建设”“秦岭违建排查治理失职失责”“非法占有集体收益”等问题。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现将在持续推动“六稳”“六保”落实落地中查处的五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汉滨区瀛湖镇原党委书记唐明成(已逮捕)违规插手扶贫工程建设等问题。年至年,时任瀛湖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唐明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扶贫工程项目承揽、拨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41.9万余元,其行为涉嫌受贿罪。年至年,唐明成先后收受本镇一扶贫安置点施工单位高档白酒3箱,价值元,本人及家属还接受施工单位安排的3次出省旅游,花费2.7万余元。唐明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或暂扣。其他责任人另案追究。

二、宁陕县住建局总工程师赖军等人在秦岭违建排查治理中失职失责问题。年6月,按宁陕县破坏生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安排,县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广货街镇蒿沟村违法建筑全面排查,排查中对秦南农家、鑫裕铁矿等6起违建项目均未发现,年至年,广货街镇政府为9户居民违法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在日常监管未发现。以上失职失责问题,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局秦岭违建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副组长赖军负有领导责任,时任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杨娟负有直接责任。年4月,赖军、杨娟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一并受到处理。

三、紫阳县供销联社原党委书记、原主任朱富安等人非法占有集体收益、破坏基本民生保障问题。年1月,紫阳县政府按照提高置换比例作为集体收益补助搬迁户的既定政策,同意县城投公司向县供销联社的搬迁户提供购房优惠。当月,县供销联社向县城投公司提供了搬迁户名单。县供销联社提供名单中,时任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朱富安和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罗安涛、文君等9人,实际不是搬迁户,也不存在房改遗留问题及搬迁矛盾。以上违规占用集体收益及为个人谋私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年7月,朱富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安涛、文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违纪资金责成相关单位收缴。其他责任人一并受到处理。

四、旬阳县物价局局长王世平疫情防控中未认真履行市场秩序管控职责问题。年2月,纪检监察机关在复工复产监督中发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旬阳县商贸流通服务类行业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县城区域67家商铺未经批准违规营业,城区8家指定民生物资供应点工作人员无体温测量记录、场所无消毒记录,14家指定民生物资供应点未对购物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按照县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市场监管联合整治工作分工,王世平未认真履行市场秩序管控职责,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年3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五、白河县经贸局在企业复工复产中履职不到位问题。年2月,纪检监察机关在复工复产监督中发现,陕西永春公司、白河永宏公司复工后有外来职工54人(含湖北2人),却未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及时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两家公司还存在厂区封闭管理方面的漏洞。问题发现后,县纪委监委向县经贸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两手抓;对县经贸局副局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组组长张昌国谈话提醒。

安康市纪委监委提醒,以上突出问题在着力督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住行为底线,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良好的精气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讲政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因时因势精准把握监督重点;要把握好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内涵和方式,按照陕西省纪委监委“五个紧紧围绕十六个紧盯”要求,提升监督效能;要狠抓监督责任落实,强化“四个监督”贯通协同,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执纪问责,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效,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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