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是权利,但也是责任。罚款本不应该是目的,但是有些人的目的就是罚款。在历史和法律面前,这些人的手段早晚要被清算。”——
machine飞鸟。图说:据不完全统计,自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后,只要园方开始向国家相关部委和主管职能部门举报地方违法乱纪等行为后,都会在当年接收到反击性打击报复,尤为突出的就是天价罚款。
去年,家住福建闽侯县的张某,因为帮邻居顺手卖了点菜到菜市场,赚了14元钱,但没想到这些菜竟然农残超标,因此要被罚款5万元。因为迟迟没有缴纳罚款,被追加罚款5万元,甚至被告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帮邻居卖个菜,竟然要面临10万元的罚款!法院在审查市场监管部门提起的申请强制执行之诉后,认为该处罚畸重,裁定“不予强制执行”。在这个看似不可思议的案件,我们看到了一些执法部门的“任性”。
如何把公正与效率抓实抓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相信身处东莞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
年观音山公园就非法霸占、转包公园土地,砍伐森林,公然违建别墅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应和处理。
但让人意外的是:“年10月27日,我们公园突然就收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是对公园内一些基础服务设施做出的处罚。告知书上的罚款条目,林林总总一共开出高达55万多元的巨额罚款,且每一项内容都是顶格处罚。而我们多次举报公园内人为毁林违建,相关执法部门却一直没有依法处理,反而对我们0.08平方米的违建“严格执法”,属于明显的“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职权。”公园工程师沈老师介绍道。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山脚处的候车棚的0.08平方米(部分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山腰处的观景平台的1.19平方米(部分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山顶处的公厕0.16平方米(部分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上共没收1.43平方米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年12月21日,媒体一篇媒体报道,将观音山人为毁林违建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当观音山人还在期盼,此次媒体报道或许能解决园内的毁林违建问题时,某些部门不是想着怎么去解决违建问题,而是第一时间想着怎么解决“反映问题的人”。
年12月23日,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主导批示下,樟木头镇两违小组突然驾驶车辆驶入观音山,在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未经任何询问调查,就对公园的管理设施凤凰台两处可移动的钢结构临时基础设施做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处是保安用房;一处用于保安食堂;合计近30㎡)。公园积极致电樟木头镇两违小组进行交涉,并回函说明这两处设施并不是违建,是可以移动的钢结构临时用房,是国家法规允许建设的临建。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公园需要配备配套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以保障游客的安全并防范森林火灾。
公园相关负责人透露,这并不是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针对公园首次强拆。早在年7月份,媒体曾发文《东莞一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之争:园方希望拆,官方称非违建》。该文详细报道了观音山公园毁林违建等问题。当年,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樟木头镇两违小组不对公园内人为毁林违建等建筑做出处理,反而把公园的管理设施法雨台的路面和两处生态停车区(一处3个位;一处5个位)进行粗暴拆除。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我们相信未来的观音山的历史将逐步被呈现在众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