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已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安康颁布实施的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规。
我们都知道,硒是生态环境中重要的微量元素,也是人体生命必需的微量元素。安康由于独特的地质地理环境,形成了以紫阳县为中心,覆盖全市范围的富硒带,被国内外专家一致评价为“优质、环保、安全”的富硒区域。
近几年,我市选择富硒产业作为生态友好型首位产业,作为支撑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其中,富硒食品产业连续保持高速增长,年全市富硒食品增长14.5%,全市半数以上农民依托发展富硒特色种养产业高质量越线退出。
然而,随着我市硒产业建设的快速推进,各种发展矛盾却日益突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汤萍(录音):行政管理方面,部门职责不明晰、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时常显现;硒产品产加销过程中,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滥用硒品牌、乱贴硒标签、夸大硒功效、误导消费者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还存在硒知识宣传普及不够,公民对硒的认知度低,参与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识不强等问题。
要解决好这些现有问题,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通过地方立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可一部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从起草、提请审议、修改、到最后颁布实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年5月,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这部关于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由西北政法大学课题组开始起草,而保证这部关乎民生、关乎硒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的条例,近民意,接地气,更多工作要用脚去丈量,用眼去观察,到群众中去,在沟通中汇集民意。
市人大常委法工委主任汤萍(录音):一是通过《安康日报》、安康人大网、安康市政府网等报刊和网络媒体,面向社会3次公开征求意见,同时,5次书面向各县区、市直单位、群团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二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先后4次深入汉滨区、汉阴县、紫阳县,实地走访富硒区域集中镇、村,与基层乡镇负责同志、当地群众和企业代表座谈了解情况;三是对《条例》草案中存在的分歧问题,到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科技局等部门进行沟通探讨,全面增进各方共识;四是专程前往西北政法大学与草案起草组就修改重点进行交流对接,听取权威专家意见;五是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汇报4次,认真听取吸收意见和建议。条例修改过程中,广泛吸收各方智慧,最大限度促进立法科学化、合理化,共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30余场余人次,征集各类意见、建议余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汤萍先后领导参与《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在她看来,一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是基础,而在立法程序和技术上,也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稳不求快,求质不求量。《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制定就严把“质量第一”的关口。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汤萍(录音):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就立法重大问题和征求意见稿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的政治方向;在立法程序上,稳步推进立项、起草、论证、修改、审议各项工作,时刻把握立法主导权。在立法体例和技术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稳不求快,求质不求量,不贪大求全,不照抄照搬上位法,逐字逐句反复推敲修改。
《条例》草案先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3次、主任会议研究4次、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4次,修改60余次,集体集中讨论修改10余稿,《条例》表决稿对比草案实质性修改达25条,80余处,真正体现了“质量第一”的要求。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制定都是因需而立,目的就是为现实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安康拥有得天独厚的硒资源,它的开发利用也成为了助力群众脱贫攻坚产业。
作为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政办科科长的吴刚,一直跟硒打交道,他直言,尽管有硒资源,但当前,破坏硒资源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市场上,硒产品商标、品牌鱼龙混杂,夸大宣传,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等现象很严重,因部门职责不明晰、监管措施不到位,这些问题依旧是突出。而随着《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制定出台,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问题将迎刃而解。
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政办科科长吴刚(录音):安康硒资源分布不规则,存在法律跨界和区域跨界,我们需要专门法规保护安康硒资源,特别是硒含量达到标准地方建立保护地。第二方面安康硒资源年搞过一次普查,但是受当时人力财力影响,普查数量少,比例大,硒资源家底没摸清,条例出来后要求对辖区土壤,水体,农作物,包括林果,畜禽硒含量普查,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为硒资源保护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第三方面硒资源行业管理,原来从工作层面牵头抓总职能,条例出台后,正式从法律上赋予我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最好硒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便于管理。明确了各县区,各部门,县镇,社区,村里一些工作职责,工作合力得到凝聚和加强,关系理顺了。第四硒产业对安康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需要一部地方法规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建立起投入、人才、品牌、营销、奖惩等方面机制。
最后,安康硒资源发展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质量不合格,乱贴标签,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行为,需要规范,硒知识普及不够,需要一部法律进行约束和规范。
每一部法律的产生都是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们也相信,随着《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实施,将会为研究特有微量元素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提供法律依据,为不断强化富硒产业的主导地位,推动我市硒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让安康的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了解,今年除了《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实施,有关水质保护的《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也在积极推进中。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汤萍(录音):今年我市的立法计划主要是审议《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目前已经市委批准同意,正在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今后几年是我们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扎实做到“五个显著提升”,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实施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地方立法质量,是我们当前的主要工作。
来源:安康人大作者:骆靓 李友奎
陕西法制网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