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陕西安康紫阳县人彪某犯强奸罪一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彪某系受害人父亲,多次侵犯自己的亲生女儿,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母亲外出打工
父亲竟然侵犯8岁女儿
据悉,嫌疑人彪某的妻子在外地打工,无法长时间在家中停留,8岁的女儿全靠丈夫彪某照顾。
在年8月底,彪某趁着女儿开学之前,连续两个晚上在家中自己的房间里对女儿进行侵犯。
年9月初,彪某在醉酒之后,对女儿再次实行侵犯,导致孩子不敢回家,并将父亲的事情告诉了母亲。
孩子母亲得知后,便将孩子安顿在朋友家,并在9月6日从外地返回紫阳家中报案处理。
经审讯,彪某承认了自己对于8岁女儿实施侵犯的犯罪事实。
据彪某的家人介绍,彪某平常内向,不爱与人交流,与妻子黄某平时的关系就不好,加之长期酗酒,更加让家庭关系不融洽。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法院在判决此案时,认为被告人彪某系被害人的亲生父亲,本来应该是被害人的抚养教育人,理应保护关爱女儿的成长,但被告人毫无人性,不顾人伦,其行为性质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伤害和摧残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危害后果巨大,不严惩不足以体现刑法惩罚犯罪的目的,不严惩不足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保护隐私,判决书部分内容模糊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处彪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日报、
第一新闻、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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