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安康市紫阳县返乡人员王某某等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月27日,被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3月25日16时40分,医院在开展外省返乡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报告紫阳县城关镇大力滩村一组村民王某某、张开某2人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3月26日下午,经市级专家组诊断王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无症状感染者5例。
3月23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紫阳籍务工人员王某某自驾车搭乘张开某、张传某、汪某某、曾某某从浙江省嘉兴市返紫,于3月24日11时许抵达陕西省紫阳县。3月24日紫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王某某下达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对同乘的张开某、张传某、汪某某下达健康监测管控措施;3月25日紫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曾某某下达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3月25日11时40分,紫阳县卫生防疫部门对王某某、张开某进行核酸采样。采样结束后,王某某、张开某驾车进入县城城区,先后出入多个公共场所、行业场所活动,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重大现实危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张松
编辑: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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